🔥99499威尼斯(中国)官方网站-App Store

兰州资讯晨报网
您现在的位置:兰州在线 正文

近期,金宝贝、美吉姆等一些知名连锁机构陆续出现突然闭店,导致消费者无法退款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引发了对预付费消费行业的监管和规范的讨论。央视最近曝光了一些连锁机构在闭店跑路过程中存在“职业闭店人”的恶劣现象。这些“职业闭店人”通过各种手段帮助预付费机构逃避责任,使得消费者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现象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那么,预付费相关领域如何更好地监管和规范呢?北京工商大学法-🔥99499威尼斯教授吕来明认为,应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包括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等。

北京工商大学法-🔥99499威尼斯教授 吕来明: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民事纠纷和消费纠纷,而是一种具有明显欺诈性质的行为。欺诈行为通常包括明知道商品或服务的存在瑕疵或可能存在风险,仍然诱导消费者购买并从中获取利益,并在短期内卷钱跑路。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犯罪特征,应该受到刑事打击。相比于民事纠纷和消费纠纷,刑事打击具有更好的威慑力和效果。虽然处理这类案件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存在一些“职业闭店人”,他们的行为特征可能不明显,但在举证问题上,仍然需要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北京工商大学法-🔥99499威尼斯教授 吕来明:如果公司是债务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本身不是直接承担债务的人,但是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司法机构或者是行政机关,往往要找这个法定代表人来要求处理债务。那么,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是直接逃避作为债务主体,而是逃避作为落实主体的责任。那么在法人登记方面,更换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债务,登记制度上有一个规定,公司登记或者是变更登记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话,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但是目前这一制度缺乏相应的细节实施和操作性的规定,因而在实践中的落实可能还是不到位。

北京工商大学法-🔥99499威尼斯教授 吕来明:从“职业闭店人”帮助逃避债务的操作行为手段上来看,表面上可能能够帮助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逃避刑事上的责任,但是如果他实施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非法减资这些行为,经营者的责任是不能够免除的。现在关键的难点问题就是举证问题,消费者在遭到损失以后,一般情况下很难证明原来的经营者,或者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所说的违法或非法行为。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希望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另外,检察机关也可以介入,通过向行政机关,或者向有关消协组织发出检察建议,介入发起消费公益诉讼,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北京工商大学法-🔥99499威尼斯教授 吕来明:如果确实已经上当,钱没了,那么确实从维权成本上难度就比较大了。比如机构或者背债人都没有钱了,这种情况下收回资金的难度就比较大。但是如果委托方有钱,只是不愿意偿还逃债,而找了一个没钱没资信的人去顶债,这种情况下,也不是完全没有收回资金的可能。①今年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也有关注,司法机关对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保护也越来越重视。②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以前的举证难问题,通过加大法院的依法调查取证力度,甚至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或者检察机关的介入,从取证的角度讲,如果能够证明这些机构,包括它的法定代表人存在恶意逃债转移资产行为,那么就构成侵权行为,它将和背债人共同承担责任。

北京工商大学法-🔥99499威尼斯教授 吕来明: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然而,在实践中,预付式消费也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如何有效地处理预付式消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从“预防”的角度来看,预付式消费最主要的问题在于“预”。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生了损害事实,相应的处理难度就有点大。为了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一个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或经营预警机制。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或经营预警机制。这个机制可以通过一个平台来实现,将预付式资金的收取情况、经营情况以及消费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我们可以建立一个预警模型,以便在达到一定警戒线的时候,及时进行事先的监管、督促或者是消费警示。其次,在预警机制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预付式消费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发展。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对预付式消费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防范预付式消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此外,为了避免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这个机制应当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预付式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等,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法-🔥99499威尼斯教授 吕来明:随着上海、北京等地区相继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实施条例,以确保预付式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我国对于预付式资金的管理和监管逐步加强。这些条例明确规定,对于一定规模以上的预付式资金,需要进行备案并实施预付式资金的存款专项监管制度。这一举措从资金监管的角度为预付式资金的安全设置了一个保障,也为消费者在消费时提供了更为安心和放心的环境。这种管理模式可以被视为一种全国性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通过这种制度,我们可以真正在没有出现损失损害之前,防范预付式资金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认为这些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对我国预付式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产生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