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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发布“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有效期5年

发布时间:2024-01-23 08:09 来源:兰州在线

为了表彰在甘肃省慈善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并鼓励更多个人和企业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近日,甘肃省民政厅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1月5日起正式施行。“甘肃慈善奖”的设立填补了甘肃省省级慈善表彰制度的空白,为表彰在慈善事业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了新的途径。通过此奖项的设立,不仅是对个人和企业慈善行为的肯定,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个人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同时,该奖项也将对企业的慈善行为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2023年9月14日,经甘肃省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省民政厅获得了“甘肃慈善奖”的设立批准。这是一项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旨在表彰在甘肃省慈善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显著社会贡献的单位、机构、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甘肃慈善奖”的设立填补了甘肃省省级慈善表彰制度的空白,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提供了激励和支持。同时,它也有助于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于甘肃省的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甘肃慈善奖”的设立对于推动甘肃省慈善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公益水平,以及促进甘肃省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这一项目的成功实施,为甘肃省的慈善事业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

“甘肃慈善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甘肃慈善奖”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甘肃慈善奖”每届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个,其中:慈善楷模奖不超过25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不超过20个,捐赠企业奖不超过30个,捐赠个人奖不超过25个。“甘肃慈善奖”评选范围为慈善行为主体或慈善行为发生地在本省的单位、机构、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甘肃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自荐,只接受各市(州)民政局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以及省级有关单位的推荐。

根据《办法》规定,获得“甘肃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奖杯和证书,并有机会被优先推荐为“中华慈善奖”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已获得“甘肃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得再次参评该奖项。而对于已经获得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则可以重复参评“甘肃慈善奖”。这一规定意味着,获得“甘肃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更高的荣誉和认可,并且有机会成为下一届“中华慈善奖”的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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